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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業要點 二、 管理要點 三、領標說明四、投標規定 五、 開標規定

逢甲大學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第一條、廠商經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以下簡稱領投標系統)下載本校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以下簡稱電子領標),應依本作業說明辦理。

第二條、廠商應自行建置電腦相關軟硬體配備,其基本設備之建議如下:

(一)主機 CPU Pentium 200M Hz以上;作業系統WIN98以上;記憶體 32M B RAM以上。

(二)領標系統安裝程式(請至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後安裝)。

(三)瀏覽器( Netscape or Explorer)。

(四) OFFICE XP以上版本軟體。

(五)印表機。

第三條、廠商經由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應檢視檔案是否有病毒及執行是否正常,如無問題應存檔備份並妥善保管及維護,如無法正常執行,屬系統問題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屬招標文件者應即向本機關洽詢。

第四條、執行招標文件電子檔時,務請先詳閱招標文件電子目錄檔(記載各檔案之檔名內容、型態、大小及所需軟體等),再依檔案型式選擇適當軟體開啟檢視文件內容:

(一)副檔名為( *.doc)請使用OFFICE XP以上版本。

(二)副檔名為( *.xls)請使用OFFICE XP以上版本。

(三)副檔名為 (*.htm) 請使用Netscape or Explorer。

(四)副檔名為( *.tif) 請使用Imaging(windows系統之附屬應用程式)等影像處 理軟體。

(五)副檔名為( *.txt)請使用Word Pad(windows系統之附屬應用程式)等文書軟體。

(六)副檔名為( *.pdf)請使用Acrobat Reader軟體(可至 http://www.chinese-t.adobe.com/ 下載)。

第五條、廠商自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竄改。

第六條、廠商使用領投標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將本標案電子繳交憑據( *.tkn)存入磁片(如有加密,務請加註其解密號碼)後,裝入外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開標時前項電子繳交憑據經領投標系統檢驗後,有下列情形時其投標文件無效:

(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提供其他廠商複製,致電子憑據識別碼重複者。

(二)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非本標案者。

(三)未提供電子憑據或因磁片損壞致無法辨視者。

第七條、廠商經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自備封套,並分別標示外標封、資格封、價格封;外標封上應依投標須知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標案名稱。 廠商以招標文件電子檔列印其投標文件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列印格式以A4為原則。

第八條、本機關對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流標、廢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刊登採購公報,並將內容上傳領投標系統,公告說明相關情形。

第九條、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 *.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內容之紙本一併裝入資格封內,一齊寄(送)達。

第十條、本系統因故無法正常執行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規定之其他方式領標,或自行估算投標時程待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招標文件。

第十一條、廠商採電子領標所附電子繳交憑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無效投標之認定:

(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提供其他廠商複製,致電子憑據識別碼重複者。

(二)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非本標案者。

(三)未提供電子憑據。

(四)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經通知未於開價格標前補正者。

第十二條、本採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廠商須依投標須知規定之方式投標,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第十三條、廠商對領投標系統作業有疑問或建議,得洽中華電信處理:

(一) E-Mail至gepsop@chtd.com.tw。

(二)全區二十四小時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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