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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採購會議執行開標規定
95年7月27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為期本校採購會議嚴謹而有效率的進行、建立相關人員之作業流程規範,特訂定本規定。
第二條、為確保採購會議在有限時間內完成開標議價作業,維護會議現場秩序與作業品質,每次會議招標案件以不超過 30件為原則,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採購會議。
第三條、凡採購會議會場之安排,須事前借定會議地點,及早通知採購委員、申購 (使用)單位及競標廠商。
第四條、本校人員進出會場請配戴服務証 (或出席証),會場須設置工作人員作業區、申購單位及廠商休息區。
第五條、採購會議開標議價前,工作人員至少提前一小時到達會場,受理廠商報到及領取標單;採購組組長至少提前半小時到達會場,督導辦理廠商現場報價 (投標)、維護會場秩序或處理現場之突發事件。
第六條、凡競標廠商進行投標時,相關事務作業人員須嚴守分工規定,注意相關文件整理、保管,避免與廠商或申購 (使用)單位人員接觸。相關分工規定另訂之。
第七條、凡採購會議之進行 (含上網招標案之資格審查或最有利標評選作業),總務長得視需要,請採購組進行現場錄影存証,以昭公信。
第八條、本規定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9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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